伊亚林律师网

yiyali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正文

刑事判决书1

2012-08-03 10:15:00 来源:


刑事判决书1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台玉刑初字第596

公诉机关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1112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工,家住湖北省利川市南坪XXXX组。20123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玉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玉环县看守所。

   辩护人伊亚林,浙江宇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玉环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刑诉[2012]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6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同日立案后,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遂于同年713日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伊亚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3118日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在本县玉城街道后礁村礁南路太阳网吧内因被害人李某占用其登记的电脑上网,即向李某索要超额上网费,遭到李某的拒绝后便伙同他人殴打李某。并在李某逃跑时追赶数十米至卓尚拉理发店门前继续对李某拳打脚踢,致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为椎体骨折,已构成轻伤。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案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图、照片、辩认笔录、情况说明、归案经过和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在卷加以佐证。

被告认张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其明知被害人父亲报警而没有离开现场,应属自首。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家属已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应认定为自首,且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要求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本院予以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已赔偿给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李某的陈述、证人XXXXXXXX的证言、法医鉴定结论已书、现场勘查笔录、图、照片、辨认笔录、收条、谅解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个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李某家属报警而仍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应视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视其庭审中的自愿认罪,并已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实际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据上述理由要求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32月起至20129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曾国财

                                   人民陪审员  周甲喜

                                   人民陪审员 黄坚松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代理书记员 林招弟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